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2. 税务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 1)属于 非立法 行为的行为规范。
( 2)适用主体的 非特定性。
( 3) 不具有 可诉性。
( 4)具有 向后 发生效力的特征。
权限范围:
( 1)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 2)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这类机构不具行政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