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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打官司,必须先纳税,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8日|分类:抵押担保 |1083人看过


打官司过程中,税收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优于实体,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纳税人想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也就是先纳税,后打官司,不纳税,打官司的机会都没有,而且还要累积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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