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后双方父母出全款购房,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26人看过

婚后双方父母出全款购房,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吕飞律师回答:可能平分,不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分。

比如,房子1000万,男方父母出资900万,女方父母出资100万。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离婚的时候,房子涨到2000万了。怎么分,很多人认为按照出资比例分,男方1800万,女方200万。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好像是有道理的,但是案情不一样,现在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不是单独登记在男方个人的名下,有的法官认为应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平分,男方拿1000万,女方拿1000万,法律依据: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