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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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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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 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1000人看过

2、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 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

吕飞律师回答: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就分手了,司法实践中有3种处理方式:1、考虑贡献大小,给没有出资者适当的分割,会很少(20% 左右),房子归实际出资方所有。2,主张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赠与目的没有达到,可以要求返还,(比照彩礼性质进行处理),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没有结婚,就分手了,女方要返还房产(或者房产出资款)。3、主张赠与,并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要求返还房产,房产视为未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吕飞律师个人观点,第一种意见比较合适,返还财产,兼顾公平,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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