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夫妻双方准予离婚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440人看过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可共同至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采取诉讼方式,有下列情形,法院应判决离婚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特别难证明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⑦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案件本身不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当事人对离婚反复犹豫或一方坚决不离,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会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

⑧那是否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呢,吕飞律师认为不完全是,只能说第二次起诉,结合双方的种种表现,判离的可能性会更大,不是第二次就一定判离,如果对方坚决不离,原告需要起诉数次才判离的。离婚很难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