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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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约的类型

作者:喻欢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8次举报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喻欢律师,江西高安人,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非法本,一路走来,自学自考,船厂做过焊接工程师,工地做过一级建造师,“半路出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