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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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固定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1327人看过

1.取得方式要合法

取得证据的过程要合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是通过录音记录谈话的过程,谈话时态度、语气不能被认为是在胁迫对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如果被认定为有胁迫,录音证据将无法使用。

2.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提交的录音最好有原始载体。比如,如果是用手机录制的录音,最好提供该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即使出于备份考虑,原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以备用于质证和司法鉴定使用。如果已经将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到其他载体上,比如光盘、U盘等,采用直接文件拷贝的方法,不要改变录音的格式等内容。

另外,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内容有多繁杂,都不要自行剪辑,保留录音的原始面貌。

3.重要的录音证据可进行诉前固定

对于重要的录音证据,为了防止原始载体损坏或录音丢失,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或公证进行证据固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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