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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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之居住权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751人看过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其增设了一个居住权制度,即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自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的,且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鉴于上述居住权的种种限制,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同时调查该二手房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如果设立了居住权经注销后再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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