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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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1415人看过

《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


  •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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