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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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处住房时临时住房的解决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366人看过


执行“一处住房”时,如何解决临时住房?


为使房屋拍卖后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拍卖前宜先解决好临时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所确定的人均标准。地段选择上可尽量满足被执行人根据其生活、工作需要提出的合理要求。


解决临时住房可选择采用下列方式:


1、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使用期不低于六个月;


2、由被执行人自行租房,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不低于一年的租房费用。


上述两种方式产生的租金或费用应从房产拍卖后保留给被执行人的保障费用中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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