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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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预算工程欠款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分类:工程建筑 |391人看过

鉴于“超政府财政预算对工程价款主张”的巨大风险性,承包人在实际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预先在合同中对“施工阶段可能导致超预算的多种商业风险”作出安排,同时,注意留存工程签证、工程洽商变更记录及工程联系单等可以证明工程价款增加的相关证据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分配商业风险的根本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签订至履行完毕的全周期内蕴藏着多样化的商业风险,如果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合理分配和控制合同履行中的商事风险,将大幅度侵蚀承包人的商业利润,推高发包人的工程成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的工程计价条款是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最直接的风险分配条款,总价包干合同直接将合同履行风险转嫁给承包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发包人必须承担因工程量增加导致超出投资预算的风险。此外,双方当事人对于特定材料价格上涨、人工价格上涨可约定专门条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对于合同中未约定工程价款调整事项,承包人应尽可能从双方往来中证明发包人知道并同意工程价款调整,同时对调增的工程价款数额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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