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行政强拆程序及时间要求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行政复议 |719人看过


1.关于行政处罚决定方面。一般而言,在强拆行为的审查中,对于作为强制拆除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审查其是否存在明显违法的情形。当事人对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在行政处罚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予以了公告和催告后强制拆除,并无不当。

2.关于强制拆除程序方面。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考虑到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因素,行政机关于清晨执法,鉴于拆除区域并非生活居住用房且为了减少对交通的影响,该执法程序虽有不当,但仅基于此提起再审并无必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