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杨士栋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负有的债务并不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负担债务的责任财产。
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