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杨士栋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8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307人看过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