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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栋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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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公司法 |325人看过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理论,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实质要件来说,对于原始取得,其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对于继受取得,其实质要件则是已经实际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了公司股权。就形式要件来说,就是对股东出资或受让股权的记载和证明,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主要表现为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和工商部门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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