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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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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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约定内容的效力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46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司法精神,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决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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