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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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有三种后果各不同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1529人看过


刑事拘留


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行政拘留



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

司法拘留


指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

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

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司法拘留


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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