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要点一: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要点二: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要点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要点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要点五: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要点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要点七: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要点八: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