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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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并获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413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4.16)规定了几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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