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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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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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优于预售登记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0日|分类:房产纠纷 |316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国家对不动产交易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预告登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占有的推定效力决定了占有事实具有一定意义上符合物权法规范性要求的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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