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解除的起算时间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457人看过


解除合同既可以通知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

以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确定合同于何时解除,对于负有持续履行义务或者分阶段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对当事人在诉前并没有向对方作出有效解约的意思表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的起算日期如何确定:

     1、解除权为形成权,依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在解除权人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解除权,法院确认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自载有解除请求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2、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效力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对方的异议不成立,则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则合同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