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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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钱”也必须要起诉的原因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546人看过


1)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会“哭穷”,转移或是隐瞒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确实无法偿还债权的假象。而债权人对此并不了解,唯有委托律师或是通过法院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真实了解债务人是否能够偿还债款。

3)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

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尽早起诉,一方面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债权,法院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迫使债务人还款。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从上述四个方面可看出,因担心债务人没钱,就认为起诉没用是错的。此外,就算债务人没钱,债权人若及时起诉,一是能在程序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二是能在实体上获得法律的保护。在此提醒,千万别做“懒汉”,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也不要在错过太阳时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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