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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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三期”鉴定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2804人看过


三期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三期鉴定并非进行赔偿调解或诉讼的必经程序,但法院基本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确定受害人三期期限,且适用于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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