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杨士栋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469人看过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大多数情况下不能作为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