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屋登记出资方子女名下 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5、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6、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
4、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