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处理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9日|分类:股权纠纷 |416人看过

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屋登记出资方子女名下    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5、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6、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

4、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