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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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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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合同 律师帮助要回预付款

发布者:张家瑞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3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某美容公司是从事美容行业的商家,有广告宣传的需要。所以美容公司的经理找到王某,约定由王某给公司在某路段制作广告牌,并支付了5万元的预付款。但是王某却称自己没有收钱,只是先打了个收据,也不承认答应了公司要制作广告牌,并说这个广告位置违章,不能做,所以合同约定的广告制作一直没有做起来,预付款也没有个说法。美容公司无奈,只好找到刘律师和张家瑞律师帮忙,最后经过律师努力,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返回美容公司支付的5万元款项,维护了美容公司的利益。

【以下是判决书部分内容】

法院认为,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某美容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其与王某之间形成定作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某美容公司已依约支付了制作广告牌的预付款,王某于2016年xx月xx日出具收据收到上述款项,并承诺广告牌可设立五年,如中途拆除自愿退费。现已距当时近四年之久,而王某仍未依约制作、设立广告牌,其已构成违约,故某美容公司有权要求王某退还所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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