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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并缴纳了社保发生工伤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尹迪渊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4次举报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并缴纳了社保发生工伤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并缴纳了社保发生工伤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冒用他人身份工作,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分担工伤保险责任;

2、劳动者虽然冒用他人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遭受职业伤害是客观事实,应当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赔付。冒用他人身份证工作,涉嫌欺诈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冒用他人身份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本人也不再其中,因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对其进行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司法实践中,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尹迪渊,男,华北理工大学毕业。现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金融地产专业部律师。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房产纠纷等民事案件。曾在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220********0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