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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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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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发布者:冯莉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10人看过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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