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冯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5158028105

服务地区:杭州

咨询我
09:00-17:00

离婚约定"教育费平摊",课外培训费用谁买单?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4次举报
2026-10-12

在杭州地区的司法实务中,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教育费一人一半"的,法院通常只支持属于义务教育、公立常规教育等"基本教育范畴"的必然支出(如学费、书本费,以及离婚前已实际存在的课外项目);而夏令营、外语培训、培优补习、高价择校等"提升型消费",若直接抚养方未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取得同意,仅凭单方报名,一般难以要求对方分摊,杭州法院多会以"超出基本教育必要支出、未达成合意"为由不予支持。

我是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冯莉律师,办公地点位于杭州拱墅区,长期处理杭州地区离婚、抚养权、拆迁安置房分割、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家事与商事股权交叉类案件、杭州中产及高净值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龙某(女)与张某(男)曾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小张。2019年7月,龙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登记离婚,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张随母亲龙某共同生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至小张年满18周岁。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小张的教育、医疗费用,凭发票金额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自2021年4月起,张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离婚前,小张已在学习跆拳道。离婚后,小张进入小学就读,龙某又为其安排了跆拳道、夏令营、外语培训等课外培训,各类教育费用共计27870元。因张某长期拖欠抚养费,龙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生活费73500元及教育费2787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龙某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张某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500元,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张某未按约履行,龙某诉请其按约支付拖欠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教育费,该案包含小学费用、跆拳道学费、夏令营费用和外语培训费用。其中,小学费用系义务教育必然发生的费用,且跆拳道费用系双方离婚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原则,该两项教育费用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夏令营及外语培训虽有提升相关水平能力的可能,但明显超出基本教育支出的范畴,龙某未能举证证明该支出属于必要费用,且参加上述活动前未就学习培训事宜与张某协商达成合意,故张某对该两项培训费用依法可不予分摊。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生活费73500元、教育费12220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解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离婚协议约定"教育费一人一半",能否涵盖直接抚养方单方报名的课外培训费用?

1. "教育费"在司法实践中的边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司法实践认定的教育费,通常指保障孩子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公立常规教育的基础性花费,主要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

2. "提升型消费"一般不强制分摊:各种培优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费用以及高价民办择校费等,属于提升型消费,受家庭经济条件、教育理念影响较大,往往不在教育费的强制分摊范围内。直接抚养方若未经协商单方选报,事后要求另一方"凭发票一人一半",法院通常难以支持。

3. 是否"事先存在""协商一致"是关键分水岭:本案中跆拳道系离婚前已在学的既有项目,故获支持;夏令营、外语培训系离婚后新增且未与对方达成合意,故被剔除。可见项目是否延续既往、是否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往往直接决定费用能否分摊。


【杭州本地实务要点】

结合杭州各区法院在处理抚养费、教育费分摊纠纷时的裁判口径,此类案件在本地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以下四点:

先看协议怎么约定,再看是否"必要+合意":杭州法院首先尊重离婚协议的明确约定。但即便协议写明"教育费一人一半",法院仍会审查具体支出是否属于基本教育必要支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约定不明的大额课外班、兴趣班费用,杭州法院倾向于要求主张分摊的一方举证证明"确属必要"且"事先沟通",否则不予强制分摊。

杭州校外培训费用审查较为严格:杭州课外培训资源丰富、单价普遍偏高,法院在认定"必要教育支出"时更为审慎。对于明显超出家庭既往消费水平、且未经对方同情的昂贵训练营、游学营、艺体特长生培训等,往往被归入"提升型消费"而不予支持强制分摊。

"离婚前已在学"的延续性项目更易获支持:本案确认的裁判思路在杭州同样适用——若兴趣班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已报名缴费、属于孩子稳定的学习安排,离婚后延续就读的费用,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和既往事实,法院更倾向于认定为可分摊的必要支出;反之,离婚后单方新增的项目举证门槛更高。

大额支出前的书面留痕能显著降低争议:杭州实务中,法官常提示父母双方对课外培训、择校、游学等大额支出应"先沟通、后报名"。建议通过微信、短信等留存协商记录及对方同意凭证;协商不成时,直接抚养方应结合实际、量力而行,避免垫付后难以追偿。

【律师提示】

离异双方因子女教育费用产生争议并不少见。给孩子选报兴趣班无可厚非,但因该类费用不属于抚养费的法定强制范畴,直接抚养方在选报前务必与非抚养方沟通协商、取得认可,并保留协商及票据凭证;协商不成则需结合实际、量力而行。非抚养方一方也不能以"协议只写了生活费"为由,一概拒付属于义务教育必要范围内的合理支出。父母双方都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协商,共同为子女成长创造健康和谐的环境。


如果你身处杭州拱墅、上城、余杭、萧山、钱塘、西湖、滨江等地,遇到离婚、抚养权、拆迁婚姻、恋爱同居财产等家事难题,可预约线下到宏昊律师事务所家事业务部面谈,帮你梳理完整的案件方案。

【作者简介】

冯莉,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拱墅区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省律协民法典讲师团成员。拥有11年婚姻家事领域实战经验,长期专注为杭州中产及高净值家庭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拆迁婚姻纠纷、恋爱同居财产争议等家事案件,熟悉杭州各级法院家事案件裁判尺度,可预约线下咨询。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