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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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父母持借条起诉返还购房借款,冯莉律师代理女方成功免责,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冯莉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9日 1018人看过 举报

2026-03-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本案为典型离婚后“被负债”纠纷: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父母持男方单方出具的借条,以“婚内购房借款”为由,要求女方与男方共同返还出资款。女方对借条及所谓“借款”完全不知情、未签字、未追认。冯莉律师代理女方后,围绕款项性质、购房时间、借贷合意是否共同等核心问题展开系统抗辩,最终法院认定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二审亦维持原判,成功帮女方摆脱不实债务。

一、基本信息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离婚后债务纠纷

? 承办律师:冯莉

? 审理结果:

1. 一审判决:案涉借款由男方一人返还,女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2.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核心难点:离婚后一方父母凭单方借条主张“夫妻共同购房借款”,女方面临无端担债风险。

二、案情简介

委托人女方与男方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其中部分购房资金来自男方父母转账。后双方感情破裂,经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男方父母持一份仅有男方个人签字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笔父母出资系对夫妻双方的购房借款,要求女方与男方共同返还。

女方全程对该借条不知情,亦未作出任何追认意思表示。如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将在离婚后额外承担巨额还款责任。

三、争议焦点

1. 男方父母转账的购房出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2. 男方单方出具的借条,能否成立夫妻共同借贷合意?

3. 案涉款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代理思路与辩护策略

冯莉律师围绕款项来源、购房时间、借贷合意三层逻辑展开抗辩:

1. 从款项来源与交付形式,否定借贷合意

梳理银行流水、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证明男方父母转账时未备注“借款”,转账及购房期间,均未向女方告知该款为借款,无共同借款的沟通与确认,不符合夫妻共同举债的常理。

2. 从购房时间与借条形成时间,否定共同举债

结合婚姻关系存续状况、购房时间、借条出具时间,说明借条多形成于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前后,明显属于事后补签,并非购房时的共同意思表示。

3. 从“借贷合意共通性”,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

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强调:

女方未签字、不知情、不追认;

无证据证明该借贷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据此主张案涉债务应为男方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

五、裁判结果

? 一审法院采纳冯莉律师代理意见,认定:

案涉款项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一人向其父母返还,女方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 男方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冯莉律师说法

1. 父母为子女婚内购房出资,无明确借条+无双方签字+另一方未追认,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是:共同借贷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有一方签字的借条,不能当然约束另一方。

3. 离婚后遇到对方以“父母出资是借款”“单方借条”为由转嫁债务,属于典型“被负债”风险,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梳理证据、精准抗辩,避免承担不实债务。


冯莉律师,专职深耕婚姻家事、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领域,尤其擅长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父母出资购房定性、离婚后虚构债务抗辩、民间借贷与家事交叉案件。办案注重证据细节与逻辑链构建,善于从款项来源、交易时间、借贷合意、债务性质等关键角度切入,精准否定不实共同债务,多次在一审、二审中为当事人争取“无责”判决,办案稳妥、胜诉率高,值得当事人信赖。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