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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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莉律师|离婚十几年未分割房产,按现行市场价确权分割胜诉

发布者:冯莉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259人看过 举报

2026-03-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离婚已十余年,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仅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案涉婚内共同所有房屋未明确约定分割事宜。离婚后,该房屋长期由对方当事人占有、使用。

对方当事人以“离婚时间过久、已过诉讼时效”“应按离婚时房屋价格计算分割”为由拒绝配合,甚至否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我方当事人委托冯莉律师,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核心诉求为:

1. 确认我方当事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产权份额;

2. 按起诉时市场评估价格对房屋进行分割,对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二、争议焦点与核心抗辩

(一)核心争议焦点

1. 离婚十几年未分割的房屋,是否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我方起诉是否已超时效?

2. 案涉房屋分割时,应按离婚时市场价格还是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3. 离婚时未明确处理的夫妻共同房产,能否直接起诉确权并要求分割?

(二)我方关键抗辩策略

1. 诉讼时效抗辩:案涉纠纷为物权确认及分割纠纷,基于物权请求权主张权利,不适用债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案涉房屋一直处于双方共有状态,未办理产权变更、未分割,我方当事人权利从未被侵害且持续主张,不存在“超过时效”情形。

2. 房屋价值抗辩: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房屋增值部分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市场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衍生利益,应按分割时市场评估价格分割,而非离婚时价格。

3. 产权归属抗辩:提交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离婚时相关文书、婚后共同还贷/出资凭证(如有),明确证明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主张为个人财产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四、办案过程与核心亮点

1. 精准立案,规避程序风险: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基础案由,叠加“离婚后财产纠纷”主张权利,避免因案由不当导致立案受阻,同时提前固定房屋共有证据、对方占有使用证据,为庭审奠定基础。

2. 破解时效与价格抗辩:庭审中,针对对方时效抗辩,提交房屋产权状态证明、沟通记录,明确物权与债权的法律区别,直接驳回对方时效主张;针对价格争议,申请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当前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获取权威评估报告,作为分割依据。

3. 适度让步,高效促成结果:为避免诉讼周期过长、减少当事人诉累,冯莉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与对方进行调解沟通,在房屋份额分割比例上作出合理让步,最终促使法院出具支持我方核心诉求的判决,快速实现房屋折价款执行到位。

4. 地域实操优势:深耕杭州本地婚姻家事司法实践,熟悉杭州法院对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裁判尺度,从证据收集、庭审辩论到调解沟通,均贴合本地裁判逻辑,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五、裁判结果

经调解,对方获得房屋所有权,按照市场价折现给我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六、律师说法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离婚多年未分割房产,就不能再分”“只能按离婚时价格算”,这是典型认知误区。

第一,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时间经过而消失,共有状态持续存在,当事人可随时起诉确权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房屋分割价格必然按现行市场价,而非离婚时价格——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的市场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权益,按当前价格分割才符合公平原则。

第三,杭州地区法院对离婚后未分割房产的处理,均遵循“确权+按现值分割”的裁判思路,只要证据充分,就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若您也遇到离婚多年未分割房产、对方拒绝配合分割等问题,无需犹豫,及时委托专业家事律师固定证据、精准诉讼,才能快速保住自身财产权益。

七、冯莉律师团队专属咨询入口

律师姓名:冯莉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房产确权、共有物分割、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

办案地点:浙江杭州

案例标签:离婚十几年未分割房产、房产按现行市场价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10+年,深耕杭州本地家事司法实务,擅长处理离婚后房产分割、确权纠纷、抚养权争夺、婚内财产约定等复杂家事案件,,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解决方案。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