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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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立遗嘱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孩子 去世以后纠纷多

发布者:冯莉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929人看过 举报

2017-09-11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2年9月 母亲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子给孩子A.

有3个孩子,分别用A.B.C表示。

但该房屋系母亲和父亲的婚内共同财产,所以实际上父亲也有50%。

父亲先于母亲死亡。那么这个案件实际发生了2次继承。

第一次,父亲死亡:法定继承,故母亲有62.5% A.B.C分别为12.5%

第二次,母亲去世,遗嘱继承,故现在A:75% B12.5% C12.5%

目前去世4年,三个子女都没办法和平的解决此事,B,C认为不公平且遗嘱真实性有异议。

2017年6月,A找到我处理此事。如果诉讼解决,那么是两次案件,一个继承纠纷,另一个按份共有纠纷。我考虑到这样2次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并且伤感情。

所以最终决定努力调解解决,通过对BC的普及法律知识,已经心里上的疏导。最后,三方打开心结。A取得房款(优惠价),B取得房子,C放弃继承权。

没有通过诉讼,直接在2个月内调解解决并且付款 公证 办理过户。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该案件在接受委托的时候考虑到了三方为亲兄妹的关系,通过这个为切入点,调解解决,处理了4年都没有解决的心结。

虽然我是律师,但我还是认为,诉讼是最后一个手段,出现问题,通过专业人士调解,还是可以有很好的效果的。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