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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不担责?保险公司拒赔近十万,李世英律师深挖“责任无法认定”潜规则,助伤者获全额赔偿

发布者:李世英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5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明明被车撞伤,司法鉴定却说“排除碰撞可能”,保险公司据此拒赔。普通人看到“无接触”三个字是不是只能认栽?李世英律师偏不。她没有纠结“碰没碰上”,而是紧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凭这一招,保险公司从拒赔变成全额赔付近十万余元。

一、一次“说不清”的事故,一份“不认定”的责任书

2023年4月下午,小于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路上,后座还载着女儿。突然一声响,她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左锁骨骨折、左肩峰骨折、左第3肋骨骨折。

肇事司机小磊下车后第一句话是“怎么碰到你了”,现场有路人说“你给人家碰飞了”。然而交警到场后,双方对事故成因各执一词。更要命的是,经某司法鉴定所检验,结论是:“可以排除小型轿车与悬挂昆山***'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的可能性。”交警大队据此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不作认定。保险公司拿到这份认定书后态度很明确:司法鉴定都说了没碰撞,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于垫付的6万多医药费眼看就要自己扛,后座的女儿也受了伤。

二、李世英律师出手:没碰撞≠没责任

接手案件后,李世英律师没有在“碰没碰上”这个死胡同里打转。

作为执业13年的资深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民事团队负责人,她深知此类案件的真正突破口在哪里。第一招:法律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无法认定,不等于机动车方无责——恰恰相反,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机动车方。

第二招:事实重构。 庭审中,李世英律师引导当事人完整还原了事发细节:被告小磊承认听到巨大倒地声后下车察看,承认现场有路人说“把人撞飞了”,承认自己打电话给配偶说“好像撞人了”。

这些陈述恰恰印证了——即便没有物理接触,原告的摔倒也与被告的驾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招:责任倒置。 既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被告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小于存在过错,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就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近十万全额获赔,保险公司“无接触”抗辩全面落败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世英律师的代理意见。

判决书明确指出:“即便属于无碰撞,也不能否认被告小磊的驾驶行为与原告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在损失认定上,法院全额支持了医疗费60866.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02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900元,误工费按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为15960元,合计93776.13元。保险公司“无接触不担责”的抗辩被彻底驳回。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和第三人紫金垫付的11199.59元后,保险公司仍需向小于支付64576.54元,同时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返还11199.59元。

四、李世英律师的启示:交通事故纠纷,拼的不是“运气”,是“法理”

这个案子给所有遭遇交通事故的普通人三点启示:

第一,责任无法认定不等于拿不到赔偿。 很多当事人看到交警出具“责任无法认定”就慌了,以为官司打不赢。实际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机动车方——他证明不了你有过错,他就得全赔。

第二,“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 保险公司最喜欢拿“没碰撞”说事,但因果关系不只有“物理接触”一种形式。驾驶行为导致他人避让摔倒、惊吓摔倒,同样构成侵权。

第三,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找到正确的法律路径。 李世英律师执业13年,长期专注于侵权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诉讼经验丰富。

她知道什么时候该争“事实”,什么时候该争“法律”——这个案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如果你或家人正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保险公司以“无接触”“责任无法认定”为由拒赔,别再独自硬扛。

李世英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律师、民事团队负责人,执业13年,深耕侵权纠纷与交通事故赔偿领域。

她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深知保险公司的“套路”在哪里,更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律所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苏州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室

专业、果敢、不放过任何一个法律细节——这就是李世英律师。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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