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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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有什么用?

发布者:李世英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8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职场生活中,“工资条”是非常常见的,也是打工人们非常熟悉的东西,但大多数打工人往往看一眼就随意丢弃了,并不知道工资条到底有什么作用,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则李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例来了解下工资条的作用吧。

案例简介

冯某于2020年4月15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冯某缴纳社会保险。冯某在职期间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发放。后双方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方面产生争议。

仲裁审理

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对冯某在职期间平均工资各执一词。

本律师作为冯某代理人,主张冯某月基本工资为16000元,并提供工资银行明细、被申请人处财务给申请人冯某的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条打印件等证据;公司则提供《冯某工资表》一份,证明冯某基本工资为3500元。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申请人提供的其与被申请人财务的微信聊条记录及工资条打印件,证明5-9月工资条打印件均载明冯某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6000元+全勤奖200元+提成+补助600元-个税-社保代缴-请假扣款”;被申请人提供的《冯某工资表》载明冯某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3500元+提成-个税-社保代缴”。本委认为:被申请人庭审中认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处财务的微信聊天记录属实,且聊天记录中财务连续数月向申请人发送工资条,虽被申请人抗辩此系财务工作失误,但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本委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工资条可以作为双方之间对于工资结构约定的凭证,本委采信申请人基本工资为16000元/月。

关于加班工资,被申请人发送给申请人的工资条中未明确区分基本工资与加班工资,且被申请人未提交其他可以证明已经足额发放申请人加班工资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本委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明确,工资条非常重要,在证明工资结构、加班费、平均工资等方面均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此外,工资条还可以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拖欠工资等,但要注意的是,工资条必须得由员工签收或电子发送给员工,经双方确认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如本案例中公司单方制作的《冯某工资表》因没有员工签字确认,而不会被司法审判机关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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