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结婚数年,育有一子,为了小孩上学想再买一套学区房,因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高、贷款利率高,遂甲男与乙女协商后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乙女抚养,甲男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双方出钱购买房屋挂在乙女名下,后乙女不同意复婚引发了变更抚养权纠纷、支付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费纠纷和同居析产纠纷。
就抚养权和抚养费相关纠纷,一般情况需遵守离婚协议约定,经济确有困难,难以支付约定抚养费的,可以起诉请求降低抚养费。
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