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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约定

发布者:周盼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507人看过

1.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次,每次不超过【】天,且都应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春节假期除外)。男方应当提前【】日通知女方,双方协商接送女儿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2.如男方需要临时或春节探望的,可提前【】日与女方协商,由女方依据女儿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女儿的意愿确认是否同意。

 

       3.在女儿愿意的前提下,女儿寒暑假期间,男方的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具体由女方依据女儿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女儿的意愿另行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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