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金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综合咨询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想说“离婚”不容易—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282人看过

俗语道:“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无不憧憬幸福美满的婚姻,憧憬“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未来。但是,由于男女双方生长环境不同、性格各异、价值观有别等方面的原因,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够白头偕老。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申办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旅居国外后中国公民如何申办离婚呢?不少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对此并不了解。

 一、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登记离婚

  满足下列条件,可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办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颁发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一)夫妻双方在国内婚姻登记处或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三)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满足下列条件,可在驻外使领馆申办离婚登记,经使领馆依法核准并颁发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一)住在国承认领事离婚。

  (二)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四)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五)男女双方依然为中国公民。

            

 二、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如夫妻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或无法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但不能回国的一方需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委托书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后发往中国使用。

                    

 三、向住在国相关机构提起离婚诉讼

  如住在国法院或相关机构受理外侨的离婚申请,可在当地法院或有关机构诉请离婚。但该国法院的判决如发往中国使用,需经我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办理离婚的途径,旅居国外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但男女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组建家庭,实属不易。小编真心希望所有夫妻能够和睦相处,幸福美满;愿得一人心,携手到白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