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相互认识,在2007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生育两个小孩。婚后两人一直外出打工,但因被告王某经常外出玩和打牌,导致夫妻两人会发生争执吵架,2013年2月为此被告王某立下一份保证书,作出以后绝不出去和其他女人鬼混,以后绝不会天天出去打牌等等承诺。2015年4月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提供大量其丈夫与别的女人QQ聊天记录作为证明丈夫出轨的证据,同时要求法院认定丈夫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原告李某应多分割财产。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QQ聊天记录大多数以虚拟身份进行,无法确定当事人身份,且QQ聊天记录属于虚拟内容,难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QQ聊天记录是作为电子数据这一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证据形式进入了司法领域,新民事诉讼法明确将其纳入证据范畴,能够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从立法的实践来看,现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商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加。电子数据这一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证据形式随之必然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现有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供了大量的被告王某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被告出轨,且能证明QQ昵称是被告本人,同时还有被告立下的保证书相互印证,形成了充分的、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可以证明被告出轨的相关事实,因此立法实践中QQ聊天记录能够成为法律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