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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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那些内容?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10人看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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