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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上)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412人看过

一、判决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考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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