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庭暴力该如何取证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是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这些人的认知和收取证据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家暴的隐蔽性取证方面有些困难。但是也不管怎么困难,一定提高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好证据;
1、施暴者辱骂、威胁的录音、视频、短信、聊天记录等;
2、受伤以后及时就医,入院时要告知医生伤情原因,医生会记录在案,以及就医的伤情照片和诊断证明;
3、报警记录,哪怕伤情不严重也要报警处理,报警记录是后期维权较好的证据;
4、可以向居委会、社区、妇联、邻居、亲友等第三人求助,后期他们的证人证言也是固定家暴事实比较好的证据。
受害者的救济途径
在遭遇家庭暴力以后,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公安部门出具告诫书;
3、如果是夫妻关系,可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如果伤情严重,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启动刑事程序。
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施暴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