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有很多“福利”,诸如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什么时候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风,毫无预兆地席卷整片旷野,撩动人的思绪万千。
这就是双倍工资的由来。简单来说,双倍工资是一种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
往细了说,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用工后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最多将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并且自用工满一年起自动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光知道这些还不够。
双倍工资中有个隐形约束。重点来了!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我们之前有文章介绍过,诉讼时效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专业到难以简单几句话解释清楚。
简单点来说,如果你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即没有签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主张赔偿,那么对方就能以已过诉讼时效来抗辩。
那么双倍工资中的工资指得又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规定,加班工资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
既然不签合同将双倍赔偿,为什么还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更多的是故意为之。
相较于雇佣、承揽等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更加倾斜性保护劳动者。文章开头也说了,劳动合同法中有诸多“福利”,比如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又比如,女职工孕期的特殊保护。
这些“福利”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义务。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关系带来的不利,而故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阻碍,用人单位甘愿冒双倍工资的风险也想赌一赌劳动者会不会、能不能维权。
但没有劳动合同终归只是阻碍了劳动者维权,并不能实际将剥夺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劳动合同傍身,我们依旧可以打个漂亮的仗。
劳动合同无非可以证明三件事。第一,双方的关系是劳动关系。第二,工资多少。第三,工作年限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