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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你该怎样选择补偿方式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428人看过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迁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城市房屋征收在这一点上也不例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具体而言实际补偿方式的落实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而被安置的房屋属于外迁的现房也就是能够实现拎包入住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偿协议中需要明确安置房的面积、地点、以及交付居住的具体时间,这样被征收人才能放心腾房。


房屋征收,你该怎样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仍然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只是被安置的房屋不是现房,而是外迁或者回迁的期房,此时,在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要注意与征收人约定安置房的楼层、朝向、面积、地点等具体信息,以及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的信息和交付使用的期限。

第三,则是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此时征收人一般直接将补偿款打入被征收人指定账户内,当补偿款账后,被征收人就可以搬迁腾房了这样一来,简单快速地就将补偿落实了。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清楚,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明确、清晰决定了先补偿最终能否真正实现,实践中存在的那种先行搬迁的拆迁协议是严禁的,拆迁律师尹利兵提醒您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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