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金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综合咨询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征地批文二三事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382人看过

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紧锣密鼓的向前推进,征地拆迁走进了千家万户中,大量的征地拆迁纠纷也伴随之脚步与日俱增。被征收人只有未雨绸缪,才能使自己获得征收补偿的权益免受侵犯。在复杂的征地过程中,征地审批文件是其中最基本的一步,但在拆迁律师尹利兵经办的众多案件中,很多征收方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就占用了土地,违法用地现象层出不穷,以下就是拆迁律师尹利兵为你总结的几种常见涉及征地批文的违法现象。

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擦亮双眼,征收方如果拿着一份年代久远的征地批文实施征收,这一定是不对的。

征地批文二三事

第二种现象就是征收方没有取得征地批文或者出现少批多占的情形,也就是实际的征收面积超过了审批面积,因此为了防止自己被征收方套路,被征收人需要仔细检查征地批文上的征收面积是否与实际的征收面积相同。

最后一种就是征地批文上的审批机关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实际情况经常是征收方所依据的征地批文是由没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作出的,其中的缘由这里就不用多说了。

    征地拆迁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只有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可以将征收顺利进行,而征收程序的复杂性使得广大农民朋友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时难言其苦,在这里,拆迁律师尹利兵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感觉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千万不要无动于衷,以免葬送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