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紧锣密鼓的向前推进,征地拆迁走进了千家万户中,大量的征地拆迁纠纷也伴随之脚步与日俱增。被征收人只有未雨绸缪,才能使自己获得征收补偿的权益免受侵犯。在复杂的征地过程中,征地审批文件是其中最基本的一步,但在拆迁律师尹利兵经办的众多案件中,很多征收方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就占用了土地,违法用地现象层出不穷,以下就是拆迁律师尹利兵为你总结的几种常见涉及征地批文的违法现象。
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擦亮双眼,征收方如果拿着一份年代久远的征地批文实施征收,这一定是不对的。
第二种现象就是征收方没有取得征地批文或者出现少批多占的情形,也就是实际的征收面积超过了审批面积,因此为了防止自己被征收方套路,被征收人需要仔细检查征地批文上的征收面积是否与实际的征收面积相同。
最后一种就是征地批文上的审批机关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实际情况经常是征收方所依据的征地批文是由没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作出的,其中的缘由这里就不用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