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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旧房购新房,如何避免衔接不上的风险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9日|分类:法律顾问 |511人看过

改善住房,卖了旧房买新房,这种情况不少。签订一买一卖两个合同,一定要衔接好,如果衔接不好中间掉了链子麻烦不少。在限购政策下买房资格可能受限,如果卖房不顺利,旧房没有过户,购买新房就没有资格;旧房没有卖掉或买方违约迟延付款,结果就会没有足够的钱付款买新房,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合同相对方损失等等。


例一:小周卖了小房子买大房子结婚用,其只有买一套房子的资格。卖房的合同与买房的合同都签订了,安排的是:卖房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后第二天办理新买房的房屋过户。卖房合同约定买方一次付款,签合同时买方要求付款时间宽限几天,结果小周很大度就同意宽限一个半月;结果买方就付了个定金,其余款项一分未付。可是,小周要买房子的合同的付款期限马上就到了,一方面无钱可付,另一方面旧房没有过户,还在他名下,没有购房资格;如果要买的新房的房主即卖方坚持要求按约定履行合同,小周无法履行,就要赔偿对方一大笔钱。

提示:一卖一买两个合同的时间节点要衔接好,只考虑一个合同,忘了另一个合同,就会出麻烦。合同中的付款时间、过户时间、购房资格等都要考虑清楚,顺序安排好,留出充分的时间应对意外,否则前面的合同履行不顺利,后面的合同就难办了。


例二:一位老先生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房子在5层,因年龄大了,行动不便,就想将房屋换到2层。好不容易找到一户居住在2层的人家愿意出售房子,老先生就打算将自己住的房子卖了,再买2层的房子。

老先生委托一家房屋中介找到了买家,于是就签订了出售自家房屋的合同并收取了定金。老先生回头去找2层的房主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不料2层的房主不愿意卖房子了。因为几个月来,房价飞涨,2层房主还想再等着房屋继续升值。老先生一看买不成房子了,就不愿意出售自己的房子了,可是与他签了合同的买家说,合同都签了、定金你也收了,哪能说不卖就不卖了?买家执意要买房子。老先生说,我卖了房子又买不到房子,我住哪里去?签订的合同不就是几页纸吗?我将定金退给你就是了。买主坚决不同意,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老先生履行合同、将房子卖给他。


1、置业升级,或者卖了旧房再买新房,两份合同要衔接好
    例2中,老先生并未跟二层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一个买房的口头意向,双方没有建立法律关系,老先生无法要求二层房主承担任何责任。但同时老先生又与买家签订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当事人就是法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老先生如不依约出售房屋,就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要避免本案的情况发生,老先生应先和二层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之后(要买的房子虽然没有过户但不会再卖给其他人了),锁定要买的房子;约定一个较长的付款期间,然后再寻找买主,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原房屋,并将与二层房主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写在合同中作为合同的先决条件。两个合同互相关联起来。与两个合同的相对方沟通后,对价款的支付时间作出合理安排。

2、合同就是法律,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果拒绝履行合同,买主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是意思自治下合同双方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对于有效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故买主有要求继续履行的请求权。例2中如老先生拒不履行合同,则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买主可以要求老先生继续履行合同。

 

3、如果不能实际履行,违约方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包括预期利益。
    例2中,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老先生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故如在案情所述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老先生首先须双倍返还定金,不足赔偿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还需另行赔偿。


最后,买房是大事,几百万的交易,还是应该请一个靠谱的律师给把把关,避免风险总比有了纠纷打官司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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