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放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放火,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是为一般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即符合本罪要求。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点燃对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应注意的问题
所谓公共安全,通说认为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一般包括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既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等三种情形。放火罪客体的“不特定”性,是指没有具体的对象和范围,表现为可能危害人或物的范围无法准确预见,或者造成损害结果的范围难以控制。比如行为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放火行为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在以特定的具体目标为实施对象时,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存在,火势难以控制在特定人或物的特定范围之内,其行为仍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行为是否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是认定是否构成放火罪的关键。放火燃烧公私财物没有波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不应以防火罪论处。放火燃烧自己财物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同样不构成犯罪;放火燃烧他人财物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一般应当属于毁坏公私财产行为。认定是否构成放火罪,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案发前后的客观条件,如对象物本身是否属于易燃性质,对象物周围的环境,与可燃物的距离,当时的气候与气象条件等等。还要综合考虑,能否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从而具有形成火灾的危险性。如发生在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未成年人刘某某、宋某某等人因对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不顾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在网吧内纵火,最终致使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两名被告属于在犯罪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达到《刑法》第17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被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再比如某男青年为报复与之分手的前女友,利用以前已经配好的楼房钥匙,深夜溜进被害人独自居住的房间,将汽油泼在底板及床上点燃后逃跑,造成该女青年被大面积烧伤。本案火势虽然没有蔓延到其他邻居,但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之中,应当以放火罪论处。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放火罪与失火罪
放火罪与失火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这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态,前者为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后者则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火灾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火灾结果。如发生在山东省青岛市的“南山市场失火案”,被告人尤某私拉电线到仓库,由于电源插座过热引起存放在仓库内的酒精燃烧,致使市场内有30多家商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总计达300多万元。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私拉电线行为可能会火灾,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发生,最终被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二)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利用放火的手段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如果针对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其放火行为的危害有效控制在特定被害人范围内,综合考虑所实施犯罪的地点、场所及时间等客观因素,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则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比如发生在湖北的“覃某防火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因与张某发生矛盾而怀恨在心,见张某等人居住在一个河坝的工棚内,欲实施放火杀人行为,趁张某等人熟睡之机,用汽油泼进他们居住的工棚并点燃,最终导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受重伤。覃某所烧工棚周没有其他建筑设施,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反之,针对的对象虽然是特定的,其行为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三)放火罪与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放火罪与以放火手段实施其他非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犯罪,如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等具体犯罪区别的关键,就在于虽然行为人针对具体对象实施了放火,如果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应当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其放火行为被有效控制在特定被害对象范围内,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危险性的,一般符合具体的如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以放火的手段实施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施等犯罪,根据特别法由于普通法原则,应当根据具体主观目的及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实际情况具体认定。比如陕西华县“杨某烧车案”,被告人因为没有偷到有价值的财物,一怒之下将停在某小区内的一辆雪佛兰牌小汽车放火烧毁,造成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因此被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的行为之所以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因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破坏对象,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行驶中或者虽然停驶但处于待用两种情形,该放火行为并不危及交通公共安全,比如驾驶失灵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等,故符合放火罪构成要件较为合适。
行为人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