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所谓保险标的物,即保险的对象,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身体等保险利益载体。
(二)保险诈骗活动
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三)与本罪有关数罪并罚及构成共犯的情形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四)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特殊情形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虽然事实上也是利用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但它利用的仅仅只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金融合同有本身的特殊性,故其事先犯罪目标的手段即行为方式有其独特之处,这是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合同诈骗罪在主体方面则无特殊要求。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保险金的行为。比如江苏省淮安市“陈某保险诈骗案”,被告人陈某的运输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于是陈某便伪造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事故原因改为“违章超速”,并加盖其私自刻的交警总队事故处理专用章,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骗取了保险理赔金10万余元。被告人陈某因此被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而合同诈骗罪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
两者在犯罪客体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保险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后者则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由此可见,这两者在一定意义上类似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四、处罚
(1)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10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