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金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综合咨询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271人看过

一、基本概念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为直接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伪造与变造金融票证

  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仿照金融票证的图案、形状、色彩、性能等特征非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擅自制造外观上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金融票证,以假充真的行为;具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超越权限,制造内容虚假的金融票证,同样构成伪造金融票证。

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指对真正的金融票证采取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各种形式的加工,改变其数额、日期或者其他内容,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

(二)金融票证

本罪所指的金融票证,除了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外,还包括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即一切与金融结算有关的金融票证。

(三)不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追诉标准规定,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须达到一定金额或者数量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的一般不以构成本罪处理。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这两种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前者所伪造、变造的对象为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比如辽宁省沈阳市“刘某伪造金融票证案”,被告人刘某因没有钱给女方彩礼,就从网上找到制假证的人,以400元的价格制造了一张户名为女方姓名,金额为10万元假存款单,等女方到银行变更密码时,被营业员发现为假存款单。刘某因此被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对象为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比如浙江省苍南县“林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案”,被告人林某为他人调配油墨,帮助伪造国库券面额总值2400万元,被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

虽然这两种罪所侵害的共同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主观心态也都表现为故意。但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违反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需要指出,后者使用对象的票据只是前者金融票证的一部分,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票据实施诈骗活动的,属于具有因果关系的牵连行为,按照择一重罪的原则处断,即以票据诈骗罪定罪量刑。

同样道理,金融票证诈骗罪使用对象中的金融票证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适用对象中的一部分,包括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择一重罪的原则处断,即以金融票证诈骗罪定罪量刑。以此类推,伪造、变造信用证实施诈骗活动的,以信用证诈骗罪定罪量刑;伪造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

四、处罚

(一)本罪追诉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的;(2)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二)本罪的处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4)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