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金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综合咨询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私人侦探公司查婚外情被诉违法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1190人看过

   海淀法院受理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本报讯 原某和拥某二人开办“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接受婚外恋跟踪拍摄业务,查询个人隐私信息。记者昨日获悉,北京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合伙人原某和投资人拥某,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诉至海淀法院。据悉,该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原某和拥某在海淀区以拥某的名义办理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共同经营。其间,二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司信息招揽业务,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查询银行账户、房产、户籍情况等个人信息,并收取费用从中牟利。

  2009年11月,原某接受陈某某委托查询“张某某”的户籍情况、婚姻档案、房产信息及银行账户并陆续收取报酬人民币45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原某和拥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内存

    根据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