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案情介绍]
周某经过多年行医,在其妻吴某协助、共同经营下,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生活宽裕后,其生活作风、思想道德也发生了变化,在外沾花惹草、结识了年青女子陈某。他们相互往来,关系甚密,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周某赠送陈某财产近20多万元。后来周某的妻子吴某发现了此事,并多次叫其夫周某直接向陈某要求返还20多万元的共同财产。陈某不依,认为是周某自愿赠与她的,吴某无权要求返还。周某之妻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案情结果]
律师认为周某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相关法规]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而不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确定了各自份额的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处理自己份额的财产,不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权利。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处理共同财产必须意见一致,意见不一致按多数人的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否则是违法、无效的,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应撤销,财产应返还。